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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期货•产业服务研究所】乙二醇期货投资手册

  乙二醇大范围的使用在生产聚酯纤维、聚酯瓶片、不饱和聚酯树脂、防冻剂等领域,终端产品包括服装、地毯、窗帘,以及各种瓶装容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2017年我国乙二醇产能为833万吨,产量为617万吨,消费量为1280万吨,进口量为875万吨,对外依存度高达58%。这导致我国在乙二醇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较低。未来几年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聚酯产能将会继续增加,预计乙二醇对外依存度将会维持高位。

  近10年乙二醇价格波动剧烈,最高价为2012年5月11日的9140元/吨,最低价为2015年12月8日的4160元/吨。相较于最高点,乙二醇价格波动幅度达到54%。面对剧烈波动的市场,市场交易者亟需对冲现货波动的有效工具。

  我们认为期货价格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未来商品价格变动的趋势,同时为市场交易者提供现货对冲工具。因此乙二醇期货上市有利于我国争夺乙二醇国际市场定价权以及对冲乙二醇现货价格波动风险。

  乙二醇期货将于2018年12月10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我们认为期货价格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未来商品价格变动的趋势,同时期货市场能为现货市场交易者提供对冲工具。因此乙二醇期货上市有利于我国争夺乙二醇国际市场定价权以及对冲乙二醇现货价格波动风险。

  乙二醇(Mono ethylene glycol,简称乙二醇或EG)又名“甘醇”,化学式为,是最简单的二元醇。乙二醇是无色无臭、有甜味液体,对动物有毒性,人类致死剂量约为1.6 g/kg。乙二醇能与水、丙酮互溶,但在醚类中溶解度较小。目前作为重要的石油化工基础有机原料,乙二醇广泛用来生产聚酯纤维、聚酯瓶片、不饱和聚酯树脂、防冻剂等。其终端产品有服装、地毯、窗帘以及各种瓶装容器等,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乙二醇物理性质:无色、有甜味、粘稠液体。蒸汽压为0.06mmHg(0.06毫米汞柱)/20℃。粘度为25.66mPa.s(16℃)。溶解性方面,与水、乙醇、丙酮、醋酸、甘油、吡啶等混溶,微溶于,不溶于石油烃及油类,能够溶解氯化钙、氯化锌、氯化钠、碳酸钾、氯化钾、碘化钾、氢氧化钾等无机物。表面张力达到46.49mn/m(20℃),燃点为418℃,燃烧热为1180.26KJ/mol。在25摄氏度下,介电常数为37。浓度较高时易吸潮。乙二醇化学性质:由于分子量低,性质活泼,可起酯化、醚化、醇化、氧化、缩醛、脱水等反应。

  乙二醇按生产原料分为油制、天然气制、煤制和甲醇制。在我国,目前多数生产商采用石油路线生产乙二醇。但由于我国富煤、少气、贫油以及煤制乙二醇工艺的不断成熟,煤制乙二醇所占产量比例越来越多,这将是解决我国乙二醇产能自给的主要方向。在天然气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比如北美和中东,天然气路线依然是最主要的生产路线之一。因此,我国进口的乙二醇也基本全部是天然气制乙二醇。

  按生产工艺分,主要有乙烯法、直接合成法和间接合成法三大类乙二醇。乙烯法乙二醇主要流程为环氧乙烷与水在190~200 ℃、2.23MPa操作条件下,反应0.5h,生成乙二醇含量约10%的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混合水溶液,再经分离制得乙二醇。该技术生产工艺主要由英荷Shell化学公司、美国SD以及UCC公司拥有,技术成熟,应用广泛。此外,该工艺乙二醇选择性低,副产品较多,装置水循环量大、能耗高。直接合成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但是,直接法的反应条件较苛刻,需要高温高压催化剂,而且催化剂铑非常昂贵,同时产生大量的副产物甲酸酯,反应的转化率和选择性都比较低,因此并未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间接合成法是先用煤气化制取合成气,然后由合成气合成草酸二甲酯,再进一步反应合成乙二醇。该方法的缺点是工艺流程长、步骤繁琐、所需设备种类复杂,而且副产物较多。但在我国富煤、少气、贫油的资源国情下,合成气制乙二醇是当前的最佳选择。

  按乙二醇国家标准(GB/T4649-2018《工业用乙二醇》),乙二醇分为聚酯级乙二醇和工业级别乙二醇。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煤制乙二醇等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迅猛,迅速改写了石油路线乙二醇独大的市场格局。但随着煤制乙二醇在化纤等工业领域的应用,其纯度和杂质等问题也不断暴露。而此前于2008年发布实施的老版标准GB/T4649-2008没有对此作详细规定。制订涵盖煤制乙二醇的新版工业用乙二醇标准,为煤制乙二醇产业和下游化纤产业等提供规范指引,成为业界的共同呼声。GB/T4649-2018《工业用乙二醇》标准已经于2018年12月1日实施,新国标的聚酯级乙二醇将会比工业级乙二醇更加严格。

  近10年乙二醇产能不断扩张。2008-2017年,乙二醇产能从235万吨增加至833万吨,年度平均增长率高达14%。究其原因,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聚酯产能从2506万吨增加至4835万吨,增速高达8%,随着聚酯的投产,聚酯对乙二醇的需求一并激增。在需求的刺激下,乙二醇的利润一直保持高位,从近5年的乙二醇利润数据看,油制乙二醇每吨利润就高达3315元/吨。与此同时,2012年我国第一套煤制乙二醇装置开始投产,标志着煤制乙二醇工艺逐渐成熟。而在前期油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煤制乙二醇的利润也较为可观。因此煤制乙二醇不断吸引资本的进入,乙二醇的投产项目也在不断增加,产能呈现增长趋势。

  乙二醇工厂遍布全国,主要集中于华东、华北、华中、华南和西北等。2018年华东地区产能约为419.5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40%,其中浙江总产能130万吨,占华东地区的31%,占全国总产能的13%。主要原因是乙二醇的最大下游聚酯产业的生产集中在华东一带,因此该地区乙二醇产能比较集中。中原和西北地区凭借丰富的煤原料资源优势,新增乙二醇产能不断释放。2018年华中总产能达147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14%。其中河南产能100万吨,占华中地区47%,占全国9%。2018年华北总产能128万吨,占全国12%。其中山西产能64万吨,占华北地区50%,占全国6%。2018年西北总产102万吨,占全国10%。其中内蒙72万吨,占西北地区产能71%,占全国8.7%。华南总产能132万吨,占全国12%。其中广东地区产能92万吨,占华南总产能70%,占全国9%。此外,西南和东北地区乙二醇产能各占全国总产能6%。

  2018年我国乙烯法乙二醇生产企业有19家,总生产能力为551万吨/年。其中大部分工厂乙烯为自给,只有一家乙烯为外采。煤制乙二醇生产企业22家,总产能为426万吨/年。甲醇制法乙二醇生产企业共2家,总产能为78万吨/年。除2018年投产的中海壳牌二期项目增加40万吨/年乙二醇产能外,未来两年乙烯法投产装置包括恒力石化增加产能90万吨/年、浙江石化增加产能80万吨/年和盛虹石化增加产能30万吨/年等。煤制乙二醇在最近两年也将有10多套新建装置投产,新增产能将超过200万吨/年。

  乙二醇企业大型化,行业集中度较高。我国乙二醇生产企业中绝大多数为国有大型石化企业,其中11家归属中国石化旗下,生产能力合计为334万吨/年,约占我国乙二醇总生产能力的31.7%。中石油有5家,生产能力合计为81万吨/年,约占国内总生产能力的7.7%。中海油有2家,生产能力为80万吨/年,约占国内总生产能力的7.6%。河南煤业共有100万吨乙二醇,占国内总产能9.5%;阳煤集团共64万吨,占国内总产能5.9%。其余产能占比38%的装置分别为新疆天业、辽宁华锦化工、辽通金煤、华鲁恒升、湖北化肥、淮化集团、新杭能源等,但因产能较小占国内产能比重不高。

  近几年乙二醇需求大幅增长。乙二醇广泛用于生产聚酯纤维、聚酯瓶片、不饱和聚酯树脂、防冻剂等领域,其中93%用于聚酯产品,其他用途占7%。终端产品包括服装、地毯、窗帘,以及各种瓶装容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2007年至2017年,聚酯产能从2506万吨增加至4835万吨,年均增速高达8%,大幅拉升了对乙二醇的需求。

  近几年我国终端纺织服装消费稳步增长。纺织服装消费与宏观经济息息相关,2007-2018年我国GDP平均增速高达8.7%,经济的高速增长拉动了对纺织服装的需求。内需方面,在此期间我国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累计消费同比16%。外需方面,2007年-2017年我国纺织出口指数102,高于100,表明出口需求较好。在高速消费增长的情况下,2007年至2017年我国纺织服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累计同比增长22%。我们预计在全球经济长期平稳的情况下,未来纺织服装需求将继续增长。

  近几年聚酯产能平稳增长。随着纺织服装投资的增加,对聚酯的需求也逐年增加。2007-2018年,聚酯产能从2506万吨增加至5287万吨,增速高达8.6%。尽管在2008-2009年以及2015-2016年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聚酯投资增速较低,但也达到了正的增长,即7%和2%。2019年,我国聚酯产能继续投产925万吨,其中长丝490万吨、短纤38万吨、瓶片270万吨以及其他产品127万吨,预计同比2018年增速高达17%。我们预计未来几年,在我国经济平稳发展的情况下,聚酯产能将继续保持增长。

  我国乙二醇进口依存度高,几乎没有出口。在过去很长时间,中国作为世界工厂为全球其他国家生产纺织服装产品,因此对聚酯需求强烈,进而也带动了对乙二醇的需求。而我国聚酯工艺成熟,产能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乙二醇。在中国乙二醇产量不能满足国内需求的情况下,乙二醇基本不出口,而是需要大量进口。2002-2017年,中国乙二醇年度出口保持在0.01万吨至2万吨附近。进口方面,2002年至2017年,我国乙二醇进口量从200万吨上升至870万吨,年度平均进口依存度70%附近。

  从进口来源区域看,我国进口乙二醇主要来源于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加拿大、新加坡和韩国。2017年来自沙特的乙二醇占比44%,中国台湾16%,加拿大11%,新加坡6%,韩国5%,其他地区占16%。

  从贸易方式上看,我国乙二醇贸易方式以一般贸易为主,约占70.5%,主要是国内下游需求缺口较大。进料加工贸易约占13.1%,此外税区转储贸易亦较为活跃,在液化品中属于转储贸易占比较高的品种,但随着部分地区银行限制转口开证,保税区转储贸易份额有所下降。

  从进口海关上看,2017年我国乙二醇主要从江苏、浙江两省进口,两省进口数量为743.6万吨,所占份额为全国的85.0%;其次为上海、福建等地。

  从进口单位看,我国乙二醇进口以仓储公司和聚酯生产企业为主,仓储公司主要为贸易商代为报关,因此成为最主要的进口单位。其中进口量最大的是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乙二醇最大的仓储公司。其次,江苏长江石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孚宝仓储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凯伦仓储有限公司、宁波宁兴液化储运有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等均为仓储企业。第二大进口单位群体为聚酯生产企业,恒力、桐昆、恒逸、远纺、远东、申久、荣盛等大型聚酯工厂均有较高进口需求。该类生产企业主要与外商签订长期合约,一般以年度为单位,每月定量运抵至华东指定库区。该部分合约货主要自用,少量流入贸易市场。

  目前乙二醇贸易价格分为现货价与合同价,现货报价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第一是来华东港口贸易价格,尤其以贸易较为活跃的张家港价格为主。港口既有现货报价也有纸货,即远期合约报价。报价附带条件为出罐含税现款。第二是进口美金价格,报价方式为到港CFR价以及付款方式为90天的信用证。第三是乙二醇工厂出厂价,报价方式为含税出罐,一般以散单为主。合同价方面,乙二醇工厂一般月初出合同预收款价,月末出结算价,结算价以资讯网站现货月度均价为准。由于各家乙二醇工厂采用的目标资讯公司不同,月底的现货结算价也存在小幅差异。

  国内乙二醇以流向华东与华南为主。从消费区域的分布来看,江苏、浙江两省市是我国聚酯企业最集中的地区,也是乙二醇消费量最大的地区。2017年,浙江和江苏聚酯行业乙二醇消费量分别为578万吨和473万吨,占全国总消费量的比例分别为38.9%和31.8%,两省市合计消费量占比约70.6%。从生产上看,以江浙沪为代表的华东地区2017年产量为275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41.2%。华东供应明显不能满足其需求,因此需要内地货和进口货补充华东供应缺口,2017年有124万吨的内地货流入华东地区。进口方面,2017年有696万吨流入华东。其中江苏是我国乙二醇进口第一大省,2017年进口量为533.5万吨,占全国总进口量的61.0%。浙江乙二醇进口量仅次于江苏位于全国第二,2017年进口量为163.2万吨,占全国乙二醇进口总量的18.7%,江浙两省进口量合计占比约79.6%。除华东外,华南为我国乙二醇消费第二大地区,占我国消费总量约16.5%,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地区形成了颇具规模的聚酯产业,2017年华南约有33万吨的乙二醇需求缺口。西北、华北、西南、东北等地区的乙二醇产量、进口量及消费量均很少。其中西北、华北、东北由于下游消费相对不足,其少量富余的乙二醇主要流向主要消费及集散地华东,供当地聚酯工厂使用或经华东周转至华南,西南地区少量富余乙二醇主要流向华南。

  我国乙二醇仓储主要集中于华东地区。江浙地区是我国乙二醇储罐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当地贸易商数量众多,乙二醇交易非常活跃。其中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贸易商尤为活跃,库容高达65万吨,是乙二醇最大的仓储公司。除此之外,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孚宝仓储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凯伦仓储有限公司、宁波宁兴液化储运有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等罐区也是较为活跃的库存,但客户主要以聚酯工厂为主。

  近10年乙二醇价格波动剧烈。最高价为2012年5月11日的9140元/吨,最低价为2015年12月8日的4160元/吨,相较于最高点其波动幅度达到54%。从价格波动特点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2011至2014年,聚酯产能大量增加,乙二醇供应端去库存明显,原油宽幅震荡,乙二醇保持高位运行。二是2015年至2016年,宏观经济不佳的情况下,聚酯因为亏损产量增速放缓,供应方面煤制乙二醇大量投产,再叠加原油回落,价格运行高度回落。价格从2014年的最高点8000元/吨下降到4160元/吨。三是2017年-2018年,聚酯景气回升加上原油强势上涨,乙二醇开始大幅反弹,截至2018年12月6日,华东港口乙二醇现货价格为6030元/吨。

  影响乙二醇价格的因素众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上游原料的影响。全球乙二醇的原料为原油、页岩气、石油气以及煤炭等。因此能源价格的涨跌对乙二醇有较大影响力。其中油头乙二醇的产能、产量占比最大,所以从原材料角度分析,原油价格对乙二醇的影响相对更大。原油价格上涨,通过生产成本等途径传导至乙二醇市场,使得价格上涨;原油价格下跌,将影响乙二醇商家及下游厂家价格预期,或出现销货困难,价格倾向于走弱。第二,行业中游的影响。乙二醇行业中游主要是乙二醇装备投产、产能释放、装备检修等供应因素。加上我国乙二醇进口依赖程度较高,进口量以及港口库存对乙二醇的价格影响较大。其中受制于我国“缺油、少气、多煤”的能源格局,我国大力推广煤制乙二醇装置。近几年国内煤制乙二醇产能不断增加,未来我国供应将更为宽松,限制乙二醇市场上涨幅度。另一方面,国内港口乙二醇库存比较低时,有时会对乙二醇市场提供有力的支撑。第三,下游需求的影响。乙二醇的市场价格同样也会随着下游需求的变化而波动。国内90%以上的乙二醇需求来自聚酯行业,其中74%被用来生产聚酯纤维,即用于纺织行业。聚酯行业的景气度与国内消费和外贸需求直接相关。当国内经济周期性上行,消费增长加快,或是纺织品出口市场景气度上升时,聚酯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对原料乙二醇的需求增长,将促进乙二醇市场价格上升,反之,当经济进入下行周期,消费水平下降,或是纺织业出口景气度转弱时,聚酯行业开工率下滑,对原料乙二醇的需求减弱,下业需求减弱而上游供应充足时市场价格将下降。

  乙二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6%。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慢慢地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此外,对于乙二醇期货合约,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至该月第十四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达到120,000手及以上,则自当日结算时至该月第十四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10%收取。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达到80,000手及以上,则自当日结算时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20%收取。

  乙二醇合约的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当合约出现连续停板时,交易所将提高涨跌停板幅度,如表7所示。

  乙二醇期货合约在第N+2个交易日出现与第N+1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时,若第N+2个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立即进入交割;若第N+3个交易日是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第N+3个交易日该合约按第N+2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交易所可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决定并公告,对该合约实施下列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在第N+2个交易日收市后强制减仓。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能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为:(单位:手)

  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至该月第十四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120,000手,则自当日结算时起持仓限额为3000手,并持续适用至该月第十四个交易日。

  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为:(单位:手)

  自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若某日结算时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超过80,000手,则自当日结算时起持仓限额调整至1000手,并持续适用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

  4.最后交易日闭市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交割结算价计算。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对交割月份未平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

  5.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过程为:交割卖方客户给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1.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检验、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及交易所注册等环节。

  2.卖方发货前,必须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并缴纳3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

  3.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的安排接收商品入库。

  4.乙二醇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检重时汽运以地磅计量为准,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检重;火车和船运以储罐打尺计量为准,由指定交割仓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重,检重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5.已经交割过的商品如在原指定交割仓库继续交割,不需再办理交割预报,但一定要按照期货合约标准重新检验。

  6.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货物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到货方式、到货数量、到货时间等相关信息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由指定交割仓库负责转交。

  7.期货、现货混罐存储的乙二醇,指定交割仓库应确保整罐货物符合期货交割质量标准。

  8.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入库乙二醇质量检验后,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将正本提交指定交割仓库,向交易所和货主分别提交副本一份。

  9.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对入库商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或原产地证明等相关材料和凭证进行验收。

  10.交易所收到完整的报送材料后,由指定交割仓库给会员或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12.乙二醇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含最后1个交易日)应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13.乙二醇从仓库出库时,持有《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密码的货主应当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并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14.乙二醇从厂库出库时,货主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厂库应当按合约要求的交割品质衡量准则发货,并应当向货主出具产品原产地证明或出厂检验报告等货物来源及品质的相关材料和凭证。

  乙二醇出库时,厂库应当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并将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个自然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15.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清退卖方对应数量的最近交割月卖持仓的全部保证金。

  17.一次割的保税交割结算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公布,滚动交割的保税交割结算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滚动交割配对日公布。

  乙二醇交割包括期货转现货交割(以下简称期转现)和一次割以及滚动交割三种方式。《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细则》对保税交割具体流程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期转现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

  一次割指在最后交割日,卖方把标准仓单、买方把货款全部交到交易所,由交易所一次性集中完成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买卖双方到期未平仓合约的交割形式。

  滚动交割是指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由持有标准仓单(已冻结的除外)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乙二醇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江苏、浙江、上海等地仓库为基准交割仓库,福建、广东等地仓库为非基准交割仓库。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交易所可视情况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目前公布的仓库有—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南通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江阴恒阳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常熟华润化工有限公司、常熟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常熟市东联仓储有限公司、宁波宁兴液化储运有限公司、泉州振戎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和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为乙二醇指定交割仓库。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乙二醇指定交割厂库

  1.乙二醇交割手续费为1元/吨;取样及检验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3.从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后次日起至标准仓单注销之日止,每月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由交易所于下月初3个交易日内向标准仓单所属会员收取,交易所收到仓储及损耗费发票后,向指定交割仓库支付仓储及损耗费。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前和标准仓单注销日后次日起,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用由交割仓库与货主结清。

  分析师声明:作者具有中国期货业协会授予的期货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期货标的的价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报告中所指的研究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和投入资金的人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无关。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在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并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