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搏

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易燃!有毒!柳州一餐饮店内惊现半吨燃料!

  6月14日,柳州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安全生产及消防检查中发现,一家名为顺诚饭店的厨房杂物间违规储存使用,此燃料属于容易燃烧有毒危险化学品,存在比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经现场调查取证,检查组一致决定,责令餐饮场所负责人不再使用该燃料,并对该危险部位进行临时查封。

  ▶2022年9月28日吉林长春一餐厅突发火灾,事故造成了17人死亡,3人受伤。经过调查,事故的起因是餐厅老板为节约经营成本“气改油”,在瓶组间上方安装了一个盛装醇基燃料(环保油)的塑料箱,并将原燃气管线进行改动,并且没有按规定在停业状态下施工,最终酿成了惨剧。

  ▶ 2019年11月29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澳门路的一临街门面发生大火,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经查,这家餐馆负责人洪某、张某为节省成本,私自选择“环保油”,当天下午,前来送燃料的高某在加注燃料时,发生泄漏造成火灾。

  甲醇燃料(学名醇基液体燃料),俗称“环保油”,主要成分为甲醇,同时掺入了特殊的比例的汽油、组分油等其他液体燃料,若闪点≤60℃,属于容易燃烧有毒危险化学品,不宜在封闭空间中使用。

  “环保油”闪点低于60℃,易燃易挥发,遇到明火、高温可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也会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环保油”容器有爆炸危险。

  “环保油”颜色可能是无色或者淡黄色,有刺激性气味,由于颜色浅,泄露之后不易被察觉,安全风险隐患大。

  “环保油”蒸气比重比空气大,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区域,遇到火源会着火回燃,易引发安全事故。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经营 “环保油”,属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来得到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按刑事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出现重大事故,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