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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10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9大方面22个类别81项服务!
  • 发布时间: 2023-12-03 14:25:32
  • 发布作者: 米搏体育游戏

      原标题:国家10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9大方面22个类别81项服务!

      健康检查。合乎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可在现居住地接受该项服务,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孕中期健康检查、2次孕晚期健康检查、1次产后访视和健康指导、1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

      —1—服务内容:为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

      买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省、市、县、乡各级存储和调拨环节大多数都用在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记录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大多数都用在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初诊排查、提供药具和信息登记等服务。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和随访服务: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准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印发的现行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绝经后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指南》确定。

      担,用于避孕药具政府采购、存储和调拨、发放等服务。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计发。

      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执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周内、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各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具体包括:新生儿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开展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听力、视力和口腔筛查,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为0-3岁儿童每年提供2次中医调养服务,向儿童家长教授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

      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

      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及地方有关标准执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会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

      的意见》及地方有关标准执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系统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

      服务内容:免除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予以保障,对合乎条件的民办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补助。

      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720元,初中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小学一年级字典每生14元。地方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由各地政府规定。

      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依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可大致分为2-3档。

      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可大致分为2-3档。

      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规范》《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要求执行。

      服务内容: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

      范》《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企业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

      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有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逐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快速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等文件和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其余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训等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合乎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执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指导,提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薪酬分配指引等服务。

      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其余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执行。

      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保障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的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或由用人单位支付。

      服务对象: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

      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与咨询服务。

      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版)》等执行。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法律和法规规定必须报告的传染病。

      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计划生育信息报告等服务。

      服务内容: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服务。

      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社区管理。

      服务标准:对慢型克山病患者每3个月随访1次,对大骨节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每年随访1次。

      服务内容: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提供艾滋病预防、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推广使用安全套,提供艾滋病、性病咨询检测等综合干预措施。

      南(2016年版)》和《男男性行为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2016年版)》执行。

      用药需求。基本药物依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提高基本药物供给能力。

      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待遇,具体保障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整合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享受相应的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具体保障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镇和乡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结合,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对参保城镇和乡村居民予以缴费补助。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补助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央财政依照国家规定补助标准和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所需资金从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

      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发放460元;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20元、390元、260元。

      方式和健康情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每人每年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服务内容: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情况评估的衔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险制度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

      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并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

      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提供疾病治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给予住院和门诊救助。

      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对象健康需求以及家庭困难情况、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设定。

      财政安排资金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予以补助,并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具体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确定。

      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期生活救助;及时核定本辖区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为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按标准安排资金。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两项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服务内容: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具适配、康复护理、专业心理服务、康复知识培训和专业指导等基本康复服务。为合乎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

      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为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为高校残疾毕业生、残疾人高技能人才、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创业带头人、残疾人非遗传承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

      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

      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区域,公共图书馆与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执行。

      服务内容:分年度逐步为困难重度残疾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员军人、、离退休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退役金的,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转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场招聘活动。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

      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文化设施应按规定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

      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提供优秀文艺作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严赋憬)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发布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

      与2021年的版本相比,本次调整新增了1个服务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提高了3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扩大了2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此次标准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表述,并调整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答记者问

      答: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涵盖国家、行业、地方和基层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度框架已搭建完成,原有的80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已经基本落实到位,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来看:

      一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出台实施。2021年,国家首次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对象、内容、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成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

      二是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均已印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对标对表国家标准和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了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切实增强可落实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重点行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快完善。各部门对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现有标准规范,并制定了一批急需短缺的行业标准,为2021年规定的80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是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共同组织50个地方开展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试点示范,积累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为加强国家标准与各行业标准衔接,实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与群众需求及各领域发展情况“同频共振”,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推动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做出的新决策新部署,启动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工作,形成了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答:《国家标准2023》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度建立以来发布实施的第二版标准,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首次调整,意义重大。

      一是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这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战略判断,着眼“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目标任务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变化,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及时更新完善国家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保障标准的常态化动态调整,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

      二是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必然之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基础,与各相关行业服务标准相互衔接、互相支撑。近年来,按照中央部署,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推出了新的服务项目、提高了服务标准、扩大了服务对象和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本行业领域的服务标准。及时根据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变化,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完善,将行业标准变化反映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有利于确保国家标准准确性、严肃性、权威性,可以说是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必然之举。

      三是持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务实举措。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民生保障的底线标准,是各领域民生底线的汇总集合。出台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内容,有利于进一步织密筑牢民生网底,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答:公共服务关系民生,连接民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既关系政府职责,也关系群众实际生活。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标准2023》在保持总体结构与旧版国家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48项,占总项目数的60%。具体来讲有五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新增服务项目1项。《国家标准2023》在幼有所育部分新增了1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即为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该项服务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次将其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目的是为农村妇女享有该项服务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提高服务标准3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个服务项目。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提高了1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国家基础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项目中,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的特别扶助金有了明显的提高,增长幅度均在30%以上。

      三是扩大服务对象2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2项服务,分别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没有办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军人。

      四是规范完善了41项服务项目的表述。根据最新文件精神,对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项服务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支出责任进行了规范完善。

      五是调整牵头负责单位10项。考虑到国家疾控局等新机构设立和职能划转的影响,对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晰了部门职责。

      一是有据可依、有制可循。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必须有明确的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对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民生事项的进一步细化。

      二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调整,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既要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也要避免吊高胃口、过度承诺。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等调整,一方面必须经过严格的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评估,确保新标准能落实、可持续,另一方面也需要落实人员等各类资源配置,确保服务“承诺必达”。

      三是大稳定、小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基础性政策文件,保持总体稳定性、连续性,有利于逐步实现制度成熟定型。因此,新版国家标准与旧版国家标准的文件框架、表述方式保持总体稳定、大体一致,仅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牵头负责部门等做出具体调整。

      一是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各地要对照《国家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各地区实施标准要于今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国家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以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是做好事后报备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区实施标准印发后1个月之内,将超出《国家标准2023》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说明超标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是保证服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国家标准2023》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五是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来源:CDC信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