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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分信息(京顺市监处分〔2023〕2772号)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4日,北京市顺义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王海超市作出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京顺市监处分〔2023〕2772号。

  《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十五条;《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九)项

  本案于2023年04月21日陈述主管局长请求立案,经同意后打开查询。2023年06月08日对当事人进行了问询查询。经查询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03月10日,从北京市顺义区石门批发商业商场内的北京石门惠友调料批发部购进“家樂”牌陈皮糖醋酱(出产日期2022年02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38克(调味料包130克、九制陈皮包8克))10袋,进货价格每袋5.5元,合计55元;“厨小丫”牌丁香(出产日期2022年01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克)10袋,进货价格每袋8.5元,合计85元。上述食物购进后,“家樂”牌陈皮糖醋酱以每袋6元的价格进行出售;“厨小丫”牌丁香以每袋9元的价格进行出售;截止到2023年04月04日执法人员查看时止,所购进的上述两种食物均已悉数售出(其间:1袋“家樂”牌陈皮糖醋酱和1袋“厨小丫”牌丁香已过保质期)。当事人供认2023年04月01日出售给举报人的1袋“家樂”牌陈皮糖醋酱,价格6元;1袋“厨小丫”牌丁香,价格9元;均已超越保质期。因为当事人没办法供给出售记载,只要举报人所供给的付款凭据及视频截屏中显现举报人购买的涉案食物价签标示出价格格分别为6元、9元。因没办法获得当事人出售记载状况,除举报人购买的1袋“家樂”牌陈皮糖醋酱和1袋“厨小丫”牌丁香外,不能确定当事人违法运营涉案食物的其他既往货值金额和违法来得到的。故确定当事人运营超越保质期食物的货值金额为举报人购买的1袋“家樂”牌陈皮糖醋酱,每袋6元,及1袋“厨小丫”牌丁香,每袋9元。当事人供给了该产品的供货商资质及进货收据,但未查验及留存该食物查验合格证明。当事人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食物货值金额15元,违法来得到的15元。 经执法人员现场丈量,当事人运营场所东西长7米、南北宽3.3米、东西宽4.1米、南北长6.2米,实践丈量使用面积为:48.52平方米(7米x3.3米+4.1米x6.2米)。 2023年0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运营超越保质期食物的状况做复查,现场未发现运营超越保质期食物的状况。当事人已整改结束。

  《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小规模食物出产运营管理规则》第二十八条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决议处分如下:罚款:51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