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搏

首页 > 新闻动态 > 媒体公告

媒体公告

成都47岁男人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遭拒后纵火烧家

  1月8日晚,成都新都区一小区产生火灾,现场火光冲天。有目击者称是一楼住户将自己的房子点着,火势蔓延至楼上,整栋楼多个业主被涉及。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火情并未形成人员受伤或逝世。

  1月10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了该起火灾的处置状况:此次火灾为一楼居民房客厅起火,现场过火面积16平方米。消防员参与后对楼内被困人员进行了分散,未形成人员伤亡。据过后从辖区派出所了解到,此次火灾产生是因为家庭对立。1月8日晚,47岁的男人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其子女只愿付出2000元,随即男人做出人为纵火的极点方法。现在纵火男人已被刑拘,后续审判警方正在处理中。

  我国《刑法》规则,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详细罪名之一,是指成心放火燃烧公私资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成心犯罪,其侵略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严峻公私产业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来说包含三种状况: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危及严峻公私产业的安全;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一起又危及严峻公私产业的安全。

  犯放火罪的,没有导致十分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逝世或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危害极点严峻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