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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召开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专题会议
  • 发布时间: 2024-03-10 11:51:58
  • 发布作者: 米搏体育游戏

      为贯彻落实区城管局党组会议精神,推进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落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措施,近日,区城管局组织召开章贡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专题会议。各镇(街道)、章贡高新区具体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执法人员参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继霞出席,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彬主持。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担当,毫不松懈抓好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指出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好餐饮油烟基础信息台账、餐饮油烟排查检查台账、餐饮油烟污染案件台账、餐饮油烟报表等工作台账;

      各镇(街道)餐饮油烟污染专项工作专班,要打好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主动仗,开展餐饮油烟方面的全面巡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摸清摸透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分布情况、存在的油烟污染问题及隐患苗头,立足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扰民的真实的情况,有的放矢、科学有效地开展整治工作;

      要常态化保持辖区内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到位;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作业期间未开启或擅自拆卸油烟净化设施等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运用执法记录仪锁定证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

      要按照“市场运作、自主自愿”的原则,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聘请有服务能力的油烟净化装置第三方清洗服务机构,落实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洗保养工作,提高油烟净化率。

      会议还具体部署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的另外的事项。另外,今年2月27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函》,从多个角度具体指导了各镇(街道)及高新区管委会,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以贯之地落实落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现将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1.加强对《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地摊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0〕11号)文件的学习教育,贯彻落实“地摊经营者不得经营露天烧烤”的要求,认识到露天烧烤导致油烟未经净化而无组织排放的危害,坚决取缔清理餐饮门店经营者、摊贩在餐饮门店外或户外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行为。

      2.按照“预防为主、及早发现、快速反应、立即处理”的原则,充分的利用横幅、广播、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城区焚烧垃圾”的规定以及焚烧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及时制止焚烧垃圾现象的发生。

      3.把“渣土运输”执法检查作为日常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辖区内工(场)地对所有出入工(场)地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依法对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包扎覆盖、带泥上路、沿途遗撒进行处罚;加强临时占道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开挖渣土得到及时覆盖,无泥浆水外流,已完工的清场到位。

      4.按照《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中国传统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令责任人及时清洗整理燃放废弃物,并通过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方式,积极努力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

      5.通过排查抽查、群众信访投诉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及扰民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立足具体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扰民的真实的情况,有的放矢开展整治工作:

      (1)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作业期间未开启或擅自拆卸油烟净化设施等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常态化保持辖区内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到位。

      (2)要查看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清洗保养油烟净化装置的记录,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主委托服务质量好的第三方清洗服务机构,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

      (3)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厨房布局,保持干净整洁,使用清洁能源;督促烧烤店更换用电力或燃气烧烤设备,存在异味扰民的,积极采取加装除异味装置措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优化油烟管道走向(如排放出口不朝向居民小区内等环境敏感目标),定期对“集气罩、排油烟管道和油烟排风机(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集气罩罩口投影面积应大于灶台面;油烟管道密闭通畅)”情况做自检自修,按时换老坏、破损的烟管、集气罩、油烟排风机。

      (4)要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装置的油烟排风量(m³/h)情况,对存在很明显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或者经清洗维护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第三方检测油烟仍排放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最低排放限值(2.0 mg/m³)的,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加装或更换升级合格的、净化率更高的油烟净化装置。

      (5)对经营“热食类食品”(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的餐饮服务单位(含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不能出示经营证照,尤其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地址在国家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81条]禁止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41条]、落实环保“三同时”规定不到位的(如商住综合楼、商业综合体等餐饮服务场所的专用烟道、大中型烟道系统建设或运行不合格不正常等),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吹哨”,增强联动执法整治合力。

      (6)积极反馈餐饮油烟整治成果,将油烟污染处罚案件、取缔露天烧烤点、收缴蜂窝煤炉、整治其他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的信息填报在“油烟月报表”(即油烟问题排查与整改进展基础报表)及“油烟治理行动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