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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托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核算_2023年注会税法重要考点

  东奥为我们理了2023年注会税法重要考点解说,正在备考《税法》科目的小伙伴快来学习吧!

  这儿所指的托付加工出产方式是指托付方供给质料和首要资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的出产方式。除此之外都不能称作托付加工。由受托方供给原资料,或受托方先将原资料卖给托付方然后再承受加工,以及由受托方以托付方名义购进原资料出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管交税人在财政上是否作出售处理,都不得作为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受托方出售克己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

  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出售价格核算交税;没有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交税。

  3.假如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规则代收代缴消费税,托付方要补缴税款。

  托付方补缴税款的依据: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现已直接出售的,按不含增值税出售额(或出售量)计税;

  或,组成计税价格=(资料本钱+加工费+托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份额税率)。

  假如托付方将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出产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出售时还应按新的应税消费品交税。为了尽最大或许防止消费税在出产环节重复纳税,按照税法规则的项目规模和抵税条件,按当期出产领用量抵扣托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本文知识点内容依据东奥名师刘颖教师《轻一高效根底班》讲义收拾,刘颖教师主编的《轻松过关®一》与课程内容同步,以下为《轻一》试读内容,点击图片试读更多!